中国的

消除塑料污染的全球目标和承诺

鉴于过去60年来塑料生产和使用大幅增加,而产生的塑料绝大部分在使用寿命结束时并未回收。1

鉴于许多一次性塑料制品重量很轻,因而容易借助风力等自然力进入环境。

鉴于塑料是一种用途极广的有用材料,但也是一种不可再生的材料,需要进行谨慎的寿命周期管理,使其不会损害土地、海洋、人类健康和可持续经济。

鉴于60%到80%的海洋垃圾源于塑料产品,大量塑料沉积在世界五大洋流中,已对海洋生物造成了严重影响,可能也会给食物链和人类健康带来极为严重的后果。2

鉴于环境署《2011年年鉴》将海洋塑料污染确定为“持久存在的、能在生物体内积累的有毒物质”,并指出:“研究表明,塑料碎片正在从海水和沉淀物中吸收和积聚从多氯联苯到农药滴滴涕等各种化学物质。[……]包括多氯联苯在内,这些污染物中有许多会对健康造成长期的影响,如干扰内分泌、诱变和致癌。”3

鉴于塑料废弃物因清除和处理成本高而对沿海经济体造成重大经济影响,但从分水岭、海岸沿线及近岸海底清理这些废物对于防止发生洪水、航行隐患、旅游业损失和生态破坏又至关重要。4

鉴于第三届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上活动污染全球行动纲领执行情况政府间审查会议通过的《檀香山战略》确定了“减少进入海洋环境的陆上垃圾和固体废物的数量和影响”这一优先目标,并指出,《檀香山战略》是全球、区域和国家解决减少塑料废物来源问题各项进程的参考文件。

鉴于环境署将海洋垃圾问题描述为“世界上影响我们海洋和水道的最为普遍的污染问题之一”,5 呼吁利用收费、罚款、处罚、责任和赔偿制度、补贴以及奖励等各种手段解决海洋垃圾问题。

鉴于全球环境基金科学和技术咨询小组以及环境署确定有必要优先考虑解决造成塑料污染的根本原因,即“生产和消费模式,包括产品在设计和在国际市场上推销时没有适当考虑它们在环境中的持久性和在出售地区的回收能力。”6

鉴于100多位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以及其他数千名世界领导人将于201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聚会,出席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里约+20地球问题首脑会议),并将采取行动加快向绿色经济和可持续未来转型。

鉴于在向绿色经济和可持续未来转型时必须处理塑料污染的影响以及不可持续的生产和消费模式,而这种模式是造成这个问题的根本原因。

我们——各国、各公司、各社区或民间社会团体——在此承诺,将在未来十年为消除海洋环境中塑料污染的目标作出贡献。

具体而言,鉴于有压倒性的证据表明需要立即采取行动,我们将立即制订、公布和支持具体、有时限并且可衡量的减少塑料污染的承诺,特别是在《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上活动污染全球行动纲领》的框架内。这些承诺可包括监管控制、市场激励、一次性塑料制品生产者延伸责任政策、收集和循环基础设施、努力改变个人消费习惯,以及确立具体的源头削减目标,以便减少最有可能最终成为海洋、河流和陆地塑料污染的塑料材料(特别是一次性物品)的生产。

我们还同意将这些承诺提交至“里约+20简编”(www.uncsd2012.org/rio20/ makeacommitment.html),并为履行这些承诺接受问责。

如要参加签署《消除塑料污染全球承诺》,请访问www.stopplasticpollution.org或联系Leila Monroe,lmonroe@nrdc.org,415-875-6142

背景资料:消除塑料污染的全球目标和承诺

要解决海洋塑料污染的全球性挑战,就必须更加重视减少塑料污染的源头,不仅要解决塑料处理的基础设施问题,还要解决塑料生产和消费的问题。正如全球环境基金科学和技术咨询小组(全环基金科技咨询小组)所言,“简而言之,如果我们能减少所产生的塑料废物,同时改进废物管理的各种办法,我们就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潜力,解决环境中废产物累积的问题。”7 无法靠单一的办法来全面减少塑料污染;所建议的这些手段应当结合在一起使用,并且应当作为《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上活动污染全球行动纲领》执行工作的一部分加以优先考虑。

一.  “收回”方案可形成生产者延伸责任,减少塑料生产和消费数量。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经合组织)将生产者延伸责任界定为一种环境政策做法,按照这种政策,生产者对于一种产品的实体和(或)财务责任延伸到产品寿命周期的消费后阶段。8 全环基金科技咨询小组指出,“生产者延伸责任可能很适合一些发展中国家,因为它有助于将处理寿命终了的塑料的负担从政府和可能会受废物影响的个人转移到生产者身上,这样,生产者的利益就要向该地区的利益看齐。”9

生产者延伸责任的主要功能之一是将废物管理的实体和财务责任从地方政府和纳税人的手中转交给生产者。另一个重要功能是提供激励,促使生产者将环境方面的考虑纳入其产品设计。这些功能结合在一起,可以预防和减少废物,增加循环再生材料在生产中的应用,并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全环基金科技咨询小组指出,“生产者延伸责任提供了设计上的灵活性——并以明确的执行标准加以约束,使得创新型公司比那些将成本转嫁给区域政府的公司更能在市场上获得成功,而且这些方案可以按照任何特定国家的治理、能力和体制现实因地制宜。”10

加拿大、乌拉圭、巴西、阿根廷、墨西哥以及整个欧洲均已实施或正在制订关于包装(包括塑料)的生产者延伸责任条例。

二.  需要采取法规和监管措施来控制难以循环或“收回”的个别源头(例如对一次性袋子收费或禁止使用)。

关于禁止使用或对塑料袋、饮料瓶和泡沫食品容器等一次性塑料物品收费的法律,针对的是具体塑料制品不断增加的数量及其在海洋环境中持久存在的问题。世界各地颁布了对一次性塑料制品收费或禁止使用的法律。例如,澳大利亚、中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旺达、菲律宾、威尔士以及美国各地的一些社区实施了控制塑料袋使用的法律。11

三. 增加塑料特别是一次性塑料的可再用、可再生、用回收材料制作和可循环的替代品。

全世界的塑料生产不断增加,所有塑料制品中半数是用一次就废弃的。12 即便循环使用有些许收效,但生产的增加超过了废物的转用。13 个人消费者可以减少自己消费的包装数量,选用可循环、用回收材料制作和(或)可堆肥的包装,并寻找可代替用化石燃料制作的塑料的代用品,特别是可再用的材料。如无法以可再用物品为第一选项,政府、企业和机构供应商也应尽可能选用可再生、用回收材料制作和(或)可循环的替代品,所有塑料制品均应得到适当的再利用或处置。

图片来源:“Claire Fackler,NOAA National Marine Sanctuaries/Marine Photobank.”; 5 Gyres Institute;“Marine Photobank from(c)1990 Bob Talbot, LegaSea Project”。

参考来源

1 《环境署年鉴:全球环境中新出现的问题,2011年》第22页,http://www.unep.org/yearbook/ 2011/;美国环境保护局, Municipal Solid Waste Generation, Recycling, and Disposal in the United States:Tables and Figures for 2010,2011年12月,http://www.epa.gov/osw/nonhaz/municipal/ pubs/2010_MSW_Tables_and_Figures_508.pdf。

2 加利福尼亚海洋科学信托基金和加利福尼亚海洋保护协会,Plastic Debris in the California Marine Ecosystem. A summary of the Current Research, Solution Efforts and Data Gaps。2011年9月。第1页。见:http://calost.org/pdf/science-initiatives/marine%20debris/Plastic%20Report_10-4-11.pdf。

3 《环境署年鉴:全球环境中新出现的问题,2011年》,http://www.unep.org/yearbook/2011/。

4 Plastic Debris in the California Marine Ecosystem 第31页。

5 为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编写的报告,Ten Brink,P.,Lutchman,I.,Bassi,S.,Speck, S.,Sheavly, S., Register, K., and Woolaway, C., 2009。Guidelines on the Use of Market-based Instruments to Address the Problem of Marine Litter。比利时布鲁塞尔欧洲环境政策研究所及美国弗吉尼亚州弗吉尼亚海滩Sheavly Consultants。第60页。http://www.unep.org/regionalseas/marinelitter/publications/docs/ Economic_Instruments_and_Marine_Litter.pdf。

6 科技咨询小组(2011年)。Marine Debris as a Global Environmental Problem:Introducing a solutions based framework focused on plastic, A STAP Information Document。哥伦比亚特区华盛顿全球环境基金。见http://www.thegef.org/gef/sites/thegef.org/files/publication/STAP%20MarineDebris%20-%20website.pdf。

7 Marine Debris as a Global Environmental Problem 第18页。

8 经合组织,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A Guidance Manual For Governments, 18, OECD Publications, 2001。

9 Marine Debris as a Global Environmental Problem 第22页。

10 同上。

11 “Plastic Bag Laws”, http://plasticbaglaws.org/legislation/voluntary-programs/。

12 Hopewell, J. Dvorak, R.; Kosior, E. Plastics recycling:challenges and Opportunities。 Phil. Trans. R. Soc. B. 2009, 364: 2115-2126。

13 《环境署年鉴,2011年》第22页;美国环保局, Municipal Solid Waste Generation, Recycling, and Disposal in the United States:Tables and Figures for 2010,2011年12月,http://www.epa.gov/ osw/nonhaz/municipal/pubs/2010_MSW_Tables_and_Figures_508.pdf